2017年04月17日 09:5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 【打印】
對生產經營企業重點監管不供應、不配送、配送不到位、擅自提高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的問題,完善《藥械集中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和《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供應配送考核管理辦法》,按辦法要求加大對企業供應配送考核力度,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及時公布不良記錄。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標資格或配送資格,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通過規范企業供應配送行為,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能力。對醫療機構重點監控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網上采購情況、拖延貨款的行為,實行網上監控和實際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網上采購月簡報、季通報、年度終末通報的工作機制,要求各醫療機構簽訂網上采購承諾書,層層簽字背書,建立網外采購和拖延貨款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加大對網外采購、延遲回款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醫療機構要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對違反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付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機構,要及時糾正并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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