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6日 09:2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 【打印】
一、在采購方式的選擇上,更加注重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貼近采購項目實際需求,依法科學確定各種采購方式,確立集中和分散共存、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采購格局。
二、在采購流程的設計上,針對政府采購辦理環節多、采購效率低的焦點問題,主動簡并優化政府采購流程,由審批制改變為備案制,大大壓縮審批環節,提升采購人依法采購主體責任意識,同時,取消了采購資金支付的前置審批,顯著提升了采購效率。
三、在監管制度的完善上,推進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機構相分離,財政部門內部只設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專司監管職責。集中采購機構獨立履行操作執行功能,省本級從 2005年7月開始將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交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具體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做到了監管與執行徹底分離。
四、在評審專家的管理上,持續擴容專家庫,全省政府采購各類評審專家人數達到13000多名,專業覆蓋面不斷擴大,在滿足采購項目評審需要的基礎上大幅降低了多次抽取的重復率。同時,不斷改進專家抽取方式,將提前一天抽取縮短為當日抽取或開標時抽取,將人工電話抽取改進為自動短信抽取,將手工密封升級為密函打印機自動密封,杜絕專家名單失泄密問題。
五、在采購人員的培訓上,山西各級財政部門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和業務培訓,省本級累計培訓各類人員近5000人次,通過培訓、考核等方式整體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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