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有關事項
2019年01月31日 09:01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準確界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范圍。準確界定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范圍。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和民主黨派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參照行政機關實施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主體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二是全面編制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市財政局督促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將政府職責范圍內并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按照“應編盡編”的原則編入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三是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所需資金在既有年度預算中統籌考慮,不得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增加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依據。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購買服務資金。
四是有效加強合同管理和績效評價。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應按照規定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依法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購買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合同、依約實施監管,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項目資金。購買主體每年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績效評價相關規定和政府購買合同約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示,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是切實做好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各部門應當將年度預算和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政府購買服務總金額以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有關預算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提高預算透明度,堅決防止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進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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