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臺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政策
2021年03月04日 08:2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明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購買主體,包括州市、縣市區級司法局。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承接主體應當具備法律服務能力,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資格條件。購買主體應當依法保障承接主體平等參與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權利,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對承接主體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二、明確購買資金預算管理。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當地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購買主體報送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進行審核。
三、明確購買內容。《通知》明確列出了兩類可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事項:一類是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主要包括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委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務。另一類是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法律服務,主要包括政府委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輔助性法律服務。
四、明確購買方式。購買主體應當綜合考慮購買的供求特點、市場提供能力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公平擇優”的原則,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確定承接主體,并參照所在區域同類法律服務的市場收費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價格。
五、明確購買程序。承接主體選擇方面,購買主體要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并著重考慮資格條件和履約能力,避免單純以低價選取。合同管理方面,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應當簽訂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合同,明確范圍、質量要求及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也可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合同。履約管理方面,購買主體要加強履約管理,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確保項目按時按量按質完成。績效評價方面,購買主體應對承接主體辦理服務事項的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的績效評估和驗收,并向社會公布,作為以后年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六、明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結合當地實際落實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重點考慮、優先使用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接待咨詢等項目,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最佳效益。《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財政部門要強化保障、嚴格監管,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等監督。各地要加強宣傳、注重總結,健全工作統計分析制度,共同推進我省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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