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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實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2017年10月23日 15:11 來源:廣西日報 【打印】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編辦出臺《關于印發全區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支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轉型發展,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確,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四類。其中,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受主管部門委托,可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既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屬于承接主體,不得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在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時,應當與社會力量平等競爭;尚未分類的事業單位,待明確分類后再實施改革。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保障力度,推行政府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將現由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范有效開展。
《通知》指出,分三步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2017年12月底前,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地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各部門明確本部門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2019年12月底前,各市縣各部門要逐步增加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和金額;2020年12月底前,全面總結改革經驗,完善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記者 周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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