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對省級預算單位政采執行實行動態監管
2017年02月22日 09:2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關于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財辦庫〔2016〕413號)精神,為切實加強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省級預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省財政廳將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進省級預算單位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
省財政廳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購網等信息系統,對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單一來源采購審核前公示、采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采購合同公告等環節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對效驗,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省財政廳將動態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主管預算單位核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 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情況。重點監管省級預算單位是否違規調劑政府采購預算,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是否超采購預算或計劃開展采購活動。
(二)政府采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重點監管省級預算單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省屬高校、科研機構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
三、 有關工作要求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執行管理,督促所屬預算單位做好政府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積極配合省財政廳對動態監管中發現疑點問題的核實處理。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提高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水平。
各設區市、縣(市、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開展本地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工作。
江西省財政廳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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