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加強對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和培訓
2017年05月18日 08:41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近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組織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本次參加的學員共400余人。為學員授課的是黑龍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采購辦)副調研員李恒鵬。李恒鵬在培訓中主要介紹了兩方面內容,一是總結了去年全省代理機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二是對公開招標項目的檢查內容進行講解。
詳細列出問題分布
“2016年5月至10月,我省采購辦在全省范圍內抽檢了31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對143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了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李恒鵬指出,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和質疑答復這十方面內容。
據了解,在對143個政府采購項目的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主要分布在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信息公告、評標委員會組成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及合同管理這八個方面。
主體問題分為四大類
在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容忽視。但是出現這些問題都是代理機構的責任嗎?在培訓中,李恒鵬將代理機構的問題分為四大類。“代理機構暴露出來的問題與政府采購其他主體關系密切,一是屬于代理機構責任的問題;二是屬于采購人責任的問題;三是屬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責任的問題;四是屬于評審專家責任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代理機構的責任主要包括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評審委員會成員組成和抽取過程違法;未按照法定程序開展采購活動;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評審工作現場的錄音、錄像等影視資料缺失;采購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
“其中也包括采購人的五方面責任問題,比如采購人未公告采購合同、采購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卻無授權函、違規采購進口產品、未按照規定程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以及未按照規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李恒鵬表示。
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密不可分,屬于兩主體共同責任問題包括未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者委托代理協議簽訂不規范;編制的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指定品牌或者指定供應商;未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及將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列為評分因素。
評審專家對供應商的資格和符合性審查不細致;打分一致和打分改動無簽名;評審委員會未推薦組長等問題也被檢查出來。
代理機構應掌握最新政策法規
“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該熟練掌握政府采購相關的政策法規,明晰關于代理機構的權責。另外,對與代理機構相關的采購人的共同權責也要了解。”李恒鵬在培訓現場向學員詳細講解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與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最為相關的兩條。
“在《征求意見稿》中,第十八條規定了代理機構的如有十三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并在一至三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第十九條則規定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五種情形之一的,如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李恒鵬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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