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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九期)公示通知
2011年12月14日 14:14 來源: 【打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擬公布的“環保清單”(第九期,下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ibu8w.cn)、國家環境保護部網(http://www.mep.gov.cn/)、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org/)進行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4日。
二、“環保清單”中的輕型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環保清單”所列制造商需遞交《承諾書》、《銷售聯系表》(第九期,下同)。請“環保清單”所列明制造商仔細閱讀并填寫打印《承諾書》、《銷售聯系表》,并在《承諾書》、《銷售聯系表》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在《承諾書》簽字,于2012年1月4日17:00前將《承諾書》、《銷售聯系表》以書面和電子兩種方式遞交至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逾期未遞交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系表》,自動放棄其產品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權利。
四、“環保清單”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如對“環保清單”內容有異議,請在2012年1月4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并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環境保護部科技司和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聯系。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后,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附件4)。
聯系方式:
財政部國庫司
夏 玲 010-68552235 xialing@mof.gov.cn
環境保護部科技司
姜 宏 010-66556220 chan.yechu@sepa.gov.cn
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100029)
丁 鸰 010-84665089 dingling@sepacec.com
韓 毅 010-84665087 hanyi5933@163.com
附件:1.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九期)
2.《承諾書》(第九期)
3.《銷售聯系表》(第九期)
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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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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