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產品均為同一品牌,是串通投標?
2018年07月02日 09:5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案例:某代理機構代理的采購某一辦公設備招標項目,經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檢查后,所有投標人都順利進入了具體評標環節,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分。評分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驚奇地發現所有投標人(八家)的投標產品都是某個品牌的產品,存在不同投標人在一個采購項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情況。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時提醒評標專家可能存在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情況,要仔細審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評標委員會于是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仔細比對鑒別,發現除了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明顯的雷同或者錯誤相同或者混雜等情況,保證金的提交未發現異常。評標現場無法確定投標人之間是否串通投標,根據相關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規定,評標委員會繼續評標。經過評分,A投標人綜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但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如果推薦中標候選人,卻只能推薦A公司一家。招標文件明確規定推薦三家中標候選人,評標結果只能推薦一家,無法到達招標文件的要求。本項目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卻有八家投標人,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實際上只有一家投標人,那么投標人不足三家,招標失敗。評標專家認為本項目應廢標,重新采購。
此時,采購人代表有不同意見,認為如果認定投標人不足三家的,按照規定是不得開標,而不是到了評標將要結束了,推薦中標候選人時再認定投標人不足三家。現在進入評分環節的投標人有八家,不是一家,可以推薦一家中標候選人,A公司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評標專家經過討論,認為推薦一家中標候選人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不接受采購人代表的意見。
評標專家對所有投標人都投標一個品牌產品的問題從招標文件的招標貨物要求(采購需求)進行了分析發現,招標的貨物要求中有多項要求只有投標產品的品牌才能完全達到和滿足,所有投標人都選擇這個品牌的產品來投標就不足為奇了。
問題:
一、所有投標人的投標產品都是同一品牌,投標人之間就是串通投標嗎?
二、采購人該如何處理本項目?
三、采購各方當事人該吸取哪些教訓?
分析:
一、所有投標人的投標產品都是同一品牌,是值得注意的串通投標的線索和表面現象,但不能想當然認為就是串通投標或者以此來認定投標人就一定是串通投標。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相關規定,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和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包含如下幾種: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投標;
(三)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投標人中標;
(四)投標人之間商定部分投標人放棄參加投標或者放棄中標;
(五)投標人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或者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其他串通行為。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七)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八)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十)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十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本項目經過評標委員會現場仔細比對和鑒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發現上述串通投標或者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無法在現場認定投標人之間存在串通投標。事實上,評標專家對招標文件的招標貨物要求進行評審后,發現是由于招標要求指向了一個品牌的產品,投標人研究招標要求后,都使用同一品牌產品投標,并非投標人之間事先串通投標所致。
二、評標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后發現招標的貨物要求中有多項要求只有投標產品的品牌才能完全達到和滿足。《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三條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標。
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的條款,導致所有投標人都提供相同品牌產品參加投標,依法計算后,投標人不足三家,采購人應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采購各方當事人應當吸取的教訓
1、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不要把某個潛在投標人按照自己將投標的品牌產品向采購人提供的技術參數和要求直接作為采購需求,而不進行任何市場調查。如此確定采購需求,往往中了某個潛在投標人控標的坑,導致廢標,造成浪費。采購人還可以通過專家對采購需求的論證或者征求相關供應商的意見來確定采購需求,避免采購需求指向單一品牌。
2、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要進行必要的分析,不能只是復制粘貼了事,避免采購需求指向單一品牌,否則一旦出現本項目的情況,前功盡棄。
3、潛在投標人對于只有某個單一品牌才能滿足的采購需求,要依法提出質疑。有些潛在投標人明知采購需求有問題卻不提出質疑,認為自己也可以在市場上找到滿足采購需求的產品參加投標,對自己投標沒有影響,心存僥幸。提出質疑還怕影響了與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關系,面子上不好。但受制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能滿足采購需求的投標產品不一定就是投標有效的,也可能是無效的或者不計算為投標人的。潛在投標人帶著僥幸心理投標是不應該的,最后可能反受其害。
(作者單位:石城縣財政局溫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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