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1日 13:30 來源:中國青年網 【打印】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就在此前一天,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相關負責人還就《條例》有關問題舉行了媒體說明會。“盡管《條例》在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方面做了詳細規定,但并沒有解決采購效率的問題。”這是全國政協委員姚立迎對這份《條例》的直觀印象。
耗時一年半 申請采購150臺電腦只獲批2臺
趙先生是某中央機關直屬的事業單位報社的辦公室干部。由于報社網站發展和新聞采編平臺技術升級原因,一年半前,趙先生負責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所有要求和程序,向該報社上級某中央機關申報150臺電腦的采購計劃,而該報社上級某中央機關也按時按照相關規定,向國家財政部下屬專門負責政府采購的機構走起了政府采購程序。
然而,讓趙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申請采購電腦遞出去一年半后,他接到了該報社上級某中央機關辦公廳的通知,讓其去取此前申請采購的電腦。但當趙先生帶著幾個同事到了機關打算取回150臺電腦時,該辦公廳負責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只能搬走2臺。
申請150臺,怎么只能拿走2臺?當趙先生向該工作人員要說法時,該工作人員也是一臉的無奈。她說,由于采購法的制度設計原因,雖然報社申請了150臺電腦,但因為與此同時該報社上級的機關也申請采購了一定數量的電腦,所以在審批時,報社的采購數被大大縮減。當然,這位工作人員也難以說清具體原因。
但在趙先生看來,報社申請的程序和手續都很齊全,而且報社不像其他性質的單位,電腦作為辦公工具無法被替代,而且報紙出版有著很嚴格的程序和時效性,而網站建設也在落實中央最近提出的新媒體建設要求。但沒有了電腦,勢必將影響報社工作效率,對于網站來說,新技術隨時在更新,“如果這150臺電腦申請下來再用上1年半時間,這前后就用去了3年時間,誰敢保證當這批新電腦剛剛裝備好,我們的技術會不會有大大落后于同行們了呢?”
公平與效率一個也不能少
在劉曉莊委員看來,雖然在采購環節設置了很多看似公平的要求,但《條例》出臺能否“雨過天晴”,改變當前政府采購領域的亂象,他認為還有待時間的觀察和實踐的證明。
劉曉莊認為,無論采購法還是剛剛出臺的《條例》,都沒有明確政府采購的權力邊界,政府采購如果單一地由政府部門組織招標采購,采購什么產品、價格如何核定、資金怎么分配等等,一切都是由政府部門說了算,“這等于是負責采購的部門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盡管你設置了采購防腐線,但采購過程仍舊很難擺脫各種干預。”
因此,劉曉莊委員建議政府采購設立第三方采購機構,“就像業主將小區管理和服務讓位給物業公司。只有讓政府部成為監管第三方采購機構的責任主體,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對采購行為嚴格監管。”
而在姚立迎委員看來,無論政府負責采購還是第三方采購方式,都需要建立采購的監督機制。不能再像過去那樣一臺市場只賣5000元的電腦,賣給政府就變成了8000元,且配置還不如市場的好。因此,姚立迎建議政府采購立法還應該加進去一些內容,如建立內外部監督體系,透明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加大推廣電子化政府采購,節省一些時間,在公平、公正采購的同時要體現效率優先。
他說,目前看大部分政府采購都比市場采購花費的時間要長,有的單位等政府采購批下來,等得“花兒都要謝了”。這樣的采購方式已經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到了需要變革的窗口期。
劉曉莊委員也認為,長期等待不僅影響很多單位正常工作,而且環節多時間長往往也容易產生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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