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8日 09:5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宋軍:湖北省政府采購協會副秘書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定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了“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執政理念。各級財政部門作為“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依法行使監管權。特別是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后,監管部門更應依據政府采購法、《條例》以及財政部部長令等法律法規,全面梳理自身職責,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一 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監管職責
所謂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職責,是指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規制度中明文規定的職責。我國已頒布的政府采購法規主要有政府采購法、《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采購管理辦法》等。經筆者梳理,這些法規制度中直接規定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職責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雖然該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財政部門是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政府采購對象(即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全面監管。
(二)制定政府采購政策
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社會、政治和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組織程序而制定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驟及具體措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三)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政府采購信息的及時公開和真實、詳細,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因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匯總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隨部門預算一起進行,由采購人依據預算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進行編制,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有匯總預算的職責。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五)受理采購人采購實施計劃的報備
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時,要將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六)審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的變更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活動前或實施采購活動中,因各種原因需要變更法定的采購方式。對此,我國規定的是報批制,其審批權限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分別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關于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權問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并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七)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文本內容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必須推行標準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八)受理采購人的合同報備
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我國實行的是備案制。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九)依法處理投訴與行政復議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購設計了多重救濟制度,有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而投訴和行政復議由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分別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條例》第五十八條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投訴或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視情況決定采購活動是否暫停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十)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是監管的具體形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并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十二)建立評審專家庫,并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審專家的管理與使用要相對分離。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抽取工作分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后,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十三)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出臺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均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停止支付資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罰款。處罰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
(十四)審核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的權重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二 法律法規間接規定的監管職責
所謂間接規定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職責,是指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未明文規定,而是間接規定的職責。
(一)制定集中采購目錄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和第八條分別規定,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政府由各職能部門組成,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管部門,按政府職能分工,則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制定集中采購目錄。
(二)確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
為保證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性、真實性、權威性,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規定,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這就間接地規定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確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媒體。《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六條還詳細規定,財政部負責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圍和內容,指定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可以指定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條例》第八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三)制定政府采購招標方式的招標文件范本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此條雖然是針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的,但間接規定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制定和出臺標準化的招標文件范本,提供給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四)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現場監督,并處理評標中的違規行為
監管部門應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督,但其監督行為不能影響或干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正常采購活動,更不能越俎代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五)有權決定采購活動的廢標、重新評審、中止或終止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是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二是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的,分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采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雖然該條款規定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但監管部門應從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當雙方當事人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時,應督促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六)進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應當對其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將統計結果按期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信息是一個大的概念,它還包括政府采購各類數據統計等,因此,監管部門還負有政府采購信息資料統計的職責。
(作者:湖北省政府采購協會 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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