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4日 09:0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近日,廈門市財政局對原有《廈門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廈財購〔2004〕3號)、《廈門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選暫行辦法》(廈財購〔2003〕7號)進行整合修訂,出臺了新的《廈門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1)增加了對評審專家資格條件的要求,新聘專家要求年齡在63周歲以下,超過65周歲不再續聘;細化評審專家違規責任;(2)細化各種采購方式下評審專家抽取時間、產生方式和程序,要求專家參加評審前應簽署“廉潔評審及回避承諾書”;(3)明確了專家在評審現場需遵守的相關規定。本次修訂參考了財政部和多個省市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涉及內容多、規定要求細,對進一步加強廈門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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