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3日 09:1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解決黑龍江省投標供應商保證金清退難題,省政府采購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原則,積極改革保證金收退機制,進一步優化收退流程,提高收退效率。目前,能夠實現新發生投標保證金業務在采購項目完成后,按時限要求及時清退,不發生新積壓。
一、查找問題根源。認真查明清退慢的主要原因:一是保證金的財務管理系統與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系統脫節,銜接不暢,造成保證金屬性不明確,只能依靠人力逐筆核實清退。二是按照財會制度規定,需要供應商提交收據才能辦理清退,即使財務人員多次催告,仍有供應商不能及時辦理。三是中標供應商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的過程中,出現信息傳遞、賬務處理不及時等問題,合同履約完成與財務清退銜接不暢。四是一些供應商經辦人員流動性大,投標單位、聯系人、賬戶等信息變更,造成聯系困難,無法及時辦理清退。
二、研究治本措施。省政府采購中心在積極通過網上公告、打電話、發查詢函、集中人力清退等方式,推進保證金清退工作的同時,依托新開發的政府采購網絡平臺,將保證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購網絡平臺,解決了保證金收退工作游離于政府采購系統平臺之外的問題。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一步簡化保證金收退流程,采用電子憑證記賬,取消了供應商提供“往來收據”等措施,實現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對落標供應商交納的保證金,按原匯款賬戶清退;對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在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清退。省政府采購中心不再收取中標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解決了履約保證金管理上信息不對稱、履約完成與退保證金銜接不順問題。
三、完善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清退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修改完善了《投標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投標供應商的交納責任、財務人員的審核錄入責任,以及清退、扣繳等規定,建立了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為解決保證金長期積壓、清退難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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