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新規:可設定最高限價 不得暗收回扣
2017年12月22日 14: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打印】 
據財政部網站18日消息,財政部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針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文件規定,采購人經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后,可以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該負責人指出,87號令共7章88條,較18號令刪除36條,新增34條,修訂54條。除總則和附則外,87號令按照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操作流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并重點圍繞三方面內容進行修訂:
一是明確采購人主體責任,強化權責對等。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嚴格與采購自主權發揮不充分問題并存。為此,87號令在明確采購人在落實采購政策、加強內部控制、編制采購需求、公開采購信息、開展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職責的同時,增加了采購人對采購活動的參與度,合理擴大了采購人的采購自主權,進一步強化了權責對等要求。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監管措施。針對社會各界反映較多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指出的價高質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87號令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范采購行為,并重點從加強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管理,加強評審行為監督,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87號令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另外,該負責人還表示,政府采購實踐中,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87號令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從制度設計和執行機制上規定了相關解決措施。
1.強化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采購質量。一是要求采購人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并進行價格測算;二是詳細規定了采購需求應當包括的內容;三是規定采購人經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后,可以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四是進一步明確了采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五是規定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六是要求采購人加強對中標人的履約管理,在供應商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
2.完善公平交易規則,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一是增加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置投標人資格要求的限制;規定對于提供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只認定一家參加評標或只有一家投標人有中標資格。二是規定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列舉了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規定了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禁止性行為。三是進一步細化了中標結果公告的內容,明確了中標公告期限。四是規定采購人應當加強本單位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內控管理,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3.完善招標采購程序,著力提高采購效率。補充了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增加了提供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以及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評標工作中的職責;規范了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及分值設置要求。同時,在保障采購活動合法進行的前提下,允許在采購活動中及時糾正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等操作性問題,避免因微小錯誤“推倒重來”。
當然,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一些“亂象”,既有政府采購制度本身設計不夠科學合理、執行不規范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外部市場環境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解決。(中新經緯APP)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