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九百七十九號)
2020年01月06日 12:3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第二醫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包1)”(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676-196008ZB01802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濟南辰坤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濟南市市中區郎茂山路63號
被投訴人1:山東大學第二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濟南市北園大街247號
被投訴人2: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濟南市經十東路10567號
相關供應商:山東通懋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山東通懋)
地 址:山東省岱岳經濟開發區共青團路西街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8為:投訴人投標產品的技術性能以及其提供的售后服務等優于山東通懋,相關得分應該比山東通懋高。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由于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無法復原投訴人和山東通懋具體技術指標與售后服務條款的得分情況,對投訴事項1-8不再進行審查。
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項目采購活動違法,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進行整改。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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