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好38號文 廣東“五個對照”值得借鑒
2019年09月04日 11:05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我們的服務類采購能否只確定入圍供應商,待具體有需求時,再在入圍的供應商中確定最終的中標人”“現在我們的采購內容還確定不下來,能否先大致確定一下幾家供應商,到具體數量明確后,我們再從這幾家供應商中挑選合適的中標人”……《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后,不少從業人員提出了類似問題,廣東省也有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有類似疑問。廣東省財政廳近期在轉發38號文時,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為貫徹落實38號文,促進廣東省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日前廣東省財政廳在轉發38號文的同時就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并就38號文部署的5項措施進行對照落實。
細化清理范圍相應業務應具體到供應商
針對38號文第一大項第(二)小項的清理事項,廣東省財政廳在轉發38號文時明確,對于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因服務時間、服務數量、采購總金額事先不確定等原因,已經通過入圍方式確定多家供應商,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除在入圍過程中已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入圍后的選擇規則并已簽訂采購合同的采購項目可繼續執行之外,其他的采購項目應予以清理。
今后,對于此類政府采購項目,需在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年度總預算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擇優選擇具體供應商,遵循量價對等的原則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一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可與其簽訂單價固定、數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確需多家供應商共同承擔的,可根據業務性質、服務區域等要素,進行合理分包,但需將相應采購業務明確到具體供應商。
優化營商環境推出四項舉措
廣東省財政廳在轉發38號文時,還對規范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和合同、科學編制采購文件,明確采購文件領購要求、規范供應商質疑答復工作等四方面事項進行了明確。
例如,在采購文件領購方面,要求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潛在供應商擬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設置采購文件領購條件、要求潛在供應商提交資格性材料等方式限制或者拒絕潛在供應商領購采購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采購公告中規定的采購文件領購時限,向供應商提供采購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縮短采購文件的領購時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同時向供應商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和紙質采購文件。電子采購文件應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鼓勵免費提供。
在供應商的質疑答復方面,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完善質疑答復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崗位和操作執行崗位相分離,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質疑答復機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載明供應商質疑函模板以及接收質疑的單位、聯系電話以及聯系地址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質疑函后應當辦理簽收手續。
廣東省財政廳還同時明確了供應商質疑存在四種情形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在簽收質疑函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回復并說明原因。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就質疑事項組織相關采購人、專業技術人員等對采購文件進行論證。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答復質疑。
逐項對照抓落實今年啟用在線受理投訴
“圍繞38號文部署的五項工作,我們要求從機制體制上、采購活動環節等方面優化營商環境。38號文出臺后,我們向地市征求了意見,并赴部分省直單位做了調研,結合采購工作實際,逐項對照落實。”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該省具體落實情況。
一是關于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目前,我省已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我廳出臺了《廣東省財政廳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程》。”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說。
二是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為落實該項工作,廣東省財政廳在轉發38號文時,要求省各級財政部門、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分別加強對各級采購人、下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力度,并納入下一步開展的全省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范圍。
三是關于加快推進電子化采購,廣東省正在抓緊開發建設政府采購交易系統,目前正在進行升級和測試檢驗。
四是關于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下一步,將委托第三方對廣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開展評估,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五是探索網上受理投訴途徑。根據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要求,廣東省與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進行對接,政府采購投訴納入政務服務事項中的行政裁決范圍,并納入省政務服務平臺開展網上受理工作。廣東省將于今年啟用在線受理政府采購投訴工作。(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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