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及福州部分行政事業單位2026-2027年度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框架協議完成簽約
2026年01月06日 09:36 來源:福建省政府采購網 【打印】 
日前,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通知省直及福州市各采購人,由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組織的福建省直及福州市(含市直、鼓樓、臺江、倉山、晉安)行政事業單位2026-2027年度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框架協議項目已于2025年12月30日順利完成框架協議簽訂,有效期2年,入圍服務產品已在福建省框架協議電子化系統上線,征集結果適用于福建省直及福州市(含市直、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各采購人。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我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分類管理的通知》(閩財購〔2024〕4號),各采購人在該框架協議有效期內(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有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采購需求的,應當根據征集結果,按有關規定通過框架協議電子化系統與入圍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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