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體育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5年03月29日 00:00 來源: 【打印】
| 關于印發《國家體育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
| 【頒布單位】 | 4 | 【文 號】 | 體經濟字[2005]98號 |
| 【頒布日期】 | 2005-03-10 | 【條法類別】 | 5099 |
| 【實施日期】 | 2005-03-10 | 【法規層次】 | 其他部委文件 |
| 【時 效 性】 | 有效 | 【二 維 碼】 | ![]() |
體經濟字[2005]98號
關于印發《國家體育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體經濟字[2005]98號
各廳、司、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國家體育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體育總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
國家體育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建立和完善總局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體育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 政府采購是指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單位使用自籌資金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00元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貨物類項目,及總局規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
第四條 總局政府采購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政府采購的各項規章 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及采購限額標準內的各項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制定;采購活動的實施;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確定;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約驗收;采購資金的支付與結算;采購文件的保存以及采購統計的編報等。
第五條 總局政府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自行采購。
?。ㄒ唬┱胁少?,是指總局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
?。ǘ┎块T集中采購,是指總局將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委托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實施的采購活動。
?。ㄈ﹩挝蛔孕胁少彛卜Q為分散采購,是指單位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無法實施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 體育經濟司是總局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授權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代行總局政府采購行政管理職能。體育器材裝備中心、科學學會、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是總局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各單位是采購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七條 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前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審核,經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單位政府采購作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標公告、中標或成交結果,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和制度,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承辦的招標公告、中標或成交結果和有關操作性文件。
第九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從財政部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第二章 職責
第十條 體育經濟司職責
?。ㄒ唬┬麄髫瀼貒艺少徲械年P政策。
?。ǘ┲贫偩终少彽挠嘘P規定。
(三)負責制定總局政府采購規劃。
?。ㄋ模┴撠熆偩窒到y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ㄎ澹┚幹瓶偩终少忣A算。
?。┲贫偩植块T采購目錄及標準。
(七)確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職責
?。ㄒ唬M定總局政府采購的相關辦法及實施細則。
(二)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及資金的審核、匯總、上報。
?。ㄈ┍O督檢查各單位政府采購的執行情況,考核部門集中采
購代理單位工作業績,并對其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
(四)處理采購單位及供應商對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政府采購活動質疑等事宜。
(五)負責總局政府集中采購政策咨詢、宣傳及政府采購管理人員的培訓。
?。┴撠熛蜇斦繄笏涂偩钟嘘P政府采購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執行情況和統計報表信息。
第十二條 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職責
?。ㄒ唬┙邮軉挝晃?,承辦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
?。ǘ┌凑諊矣嘘P法律、法規組織招標活動。
?。ㄈ┴撠熤贫ú块T集中采購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
機制。
(四)負責本單位采購人員業務培訓。
?。ㄎ澹┚S護采購委托人、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φ少徎顒又胁灰斯_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負有
保密責任。
(七)接受并答復供應商的質疑。
?。ò耍┰谡少徎顒又?,接受財政和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ň牛┟考径饶⒄少徯畔⒔y計報表報送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第十三條 單位職責
?。ㄒ唬﹪栏駡绦姓少彽母黜椧幎?。
?。ǘ┲付ū締挝徽少彋w口部門和人員負責與體育經濟司、
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聯系。
?。ㄈ┟磕?1月份負責將本單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和經費預算分別報送體育經濟司和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ㄋ模┟磕?1月20日前將下年第一季度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及有關資料報送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別向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報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及有關資料。
?。ㄎ澹┴撠煴締挝蛔孕胁少徆ぷ鳌?/p>
?。┮婪ê炗喓吐男姓少徍贤?。
?。ㄆ撸┟磕?月份、12月份向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報送政府采購信息。
?。ò耍┙邮茇斦驼少彵O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四條 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政府
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程序上報體育經濟司。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接到體育經濟司批復的部門預算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的實施計劃報財政部備案,并將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抄送采購中心組織采購。
第十六條 單位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的,經批準后,應當及時調整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或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四章 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
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管理,是指各單位依照財政部和總局的有關規定,以文件形式將本單位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報送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審批或備案的管理行為。
第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經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審核后,按有關程序報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ㄒ唬┮蛱厥馇闆r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ㄈ┱胁少弲f議供貨協議書、定點采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條 下列事項須經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審批后,按有關程序報財政部備案。
(一)財政部批準的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事項。
?。ǘ┎块T集中采購招標公告、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制定的采
購項目操作方案。
?。ㄈ┱少忢椖康暮贤北?。
?。ㄋ模┓伞⒎ㄒ幰幎ㄆ渌枰獋浒傅氖马?。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報財政部備案。
(一)總局政府采購的實施辦法。
(二)單位預算追加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三)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總局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五章 政府集中采購
第二十二條 在政府集中采購前,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應與采購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的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一次性采購批量較大的,應當與中標供應商就價格再次談判或詢價。
第二十四條 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ㄒ唬﹩挝粦鶕鞴懿块T批復的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審核后,委托采購中心實施采購。
(二)屬協議供貨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及屬定點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貨物類項目,經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批復后,各單位可在采購中心確定的中標供應商范圍內進行采購,具體辦法和程序可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ibu8w.cn)查詢。
(三)屬定點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服務類項目,單位在采購中心確定的定點供應商范圍內進行采購,具體辦法和程序可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ibu8w.cn)查詢。
(四)確定中標、成交結果。單位授權采購中心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采購中心應在集中采購完成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結果通知委托方,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如采購中心不承辦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應在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完成后,將采購結果報委托方,由委托方自行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并發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和公告。
?。ㄎ澹﹩挝粦斪灾袠?、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六章 部門集中采購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將審核后的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計劃(項目),轉交總局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具體辦理。
第二十六條 體育器材裝備中心負責采購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中貨物類項目、國家隊專項器材、體育裝備、體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所需的物資及裝備、屬單位自行采購的貨物類項目、使用自籌資金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00元以上的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貨物類項目。
第二十七條 科學學會負責采購國家隊的運動營養補品。
第二十八條 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采購用于銷售電腦體育彩票的終端設備。
第二十九條 單位與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應當在采購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的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部門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或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執行中如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應當在接到單位委托項目后40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經財政部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的緊急采購,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一條 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三十二條 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ㄒ唬┚幹朴媱?。單位根據工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ǘ┲贫ǚ桨?。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匯總單位上報的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ㄈ嵤┎少彙X攧展芾砗蛯徲嬛行膶徟蟮牟少徲媱?,分別轉交相關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辦理。
(四)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接到采購計劃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并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ㄎ澹﹩挝粦谥袠?、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組織采購合同履行及驗收工作。
第三十三條 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代理政府采購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總局統一支付。
第七章 單位自行采購
第三十四條 在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無法采購的項目,經批準后,可由本單位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第三十五條 單位自行采購應當依據法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開展采購活動,并完整保存采購文件。
第三十六條 單位自行采購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實行備案和審批管理。
第八章 政府采購合同
第三十七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項目使用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也可以委托采購中心、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
由采購中心、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達到財政部備案要求的政府采購合同,單位應當自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時間超過30日后,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十條 單位、采購中心、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第四十一條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體育經濟司、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及紀檢監察
部門依法對各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法、行政法規、規章 制度及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少徲嘘P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ㄈ┱胁少從夸浐筒块T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ㄋ模┱少弻徟騻浒甘马椀穆鋵嵡闆r。
?。ㄎ澹┱少徯畔⒃谪斦恐付襟w上的發布情況。
(六)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七)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ò耍┴斦渴跈嗍马椔鋵嵡闆r。
?。ň牛┓伞⒎ㄒ幒椭贫纫幎ǖ钠渌马?。
第四十四條 體育經濟司、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及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對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一)有關政府集中采購規定和政策執行情況。
?。ǘ﹥炔恐贫冉ㄔO和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情況。
?。ㄈ┎块T集中采購目錄執行情況。
(四)政府采購備案、審批事項落實情況。
?。ㄎ澹┱少徳u審專家抽取和使用情況。
?。┱少徯畔⒃谪斦恐付òl布媒體上的公告情況。
(七)政府采購工作效率、采購價格和資金節約率情況。
?。ò耍┓召|量和信譽狀況。
?。ň牛淘儐?、質疑處理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總局政府采購工作的審計和監督。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國家隊在國外比賽訓練時,確屬急需而又無法通地上述規定的渠道進行采購的器材、體育設備或體育器材,可先行購置,但必須在回國后15日內將采購情況報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備案。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政府采購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 京外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可參照本辦法,并結合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工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有關總局政府采購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體經濟字[2003]232號)、《關于下發<大宗貨物、裝備公開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體經濟字[2001]120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體育經濟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