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規范政府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11月06日 16:23 來源:天津市財政局 【打印】 
津財采〔2012〕12號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目前,在某些采購項目中,存在通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設置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問題。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保障政府采購項目充分合理競爭,現就政府采購文件中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設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設置問題
(一)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包括一般條件和特定條件。一般條件應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設置,特殊條件可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規定,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二)供應商的特定條件僅指與采購項目實質關聯且法律、行政法規等有明確規定的強制性資質要求或認證要求。設置供應商特定條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認證證書。
二、關于其他實質性要求的設置問題
其他實質性要求是指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設定的關于項目技術、商務、服務等方面的實質性要求,如技術參數要求、供貨時間要求、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等。其他實質性要求的設置應具有合理性和競爭性,不能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發布之日尚未開標、談判的采購項目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更正。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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