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六舉措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
2017年11月02日 08:17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研究制定《關于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意見》,完善了政府采購行為和監督管理機制。
二是要求政府采購預算“應編盡編”。在布置市直單位編制2018年度部門預算時,采購辦10月10日已經要求在編制當年部門預算中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落實資金來源。
三是開展了2017—2019年度市直單位辦公機具、辦公家具、空調、公務印刷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供應商的公開招標工作。
四是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公務車輛購置、公務車輛保險、體育器材及50萬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項目(包括裝修、裝飾、綠化等)等項目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供應商招標工作。
五是提高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政府采購政策和專業水平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正在進行中。
六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已經開始。將在平頂山日報等新聞媒體刊登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知識,開展宣傳工作。
七是對政府采購事項嚴格審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對政府采購,堅持“應采盡采”原則,無預算無計劃的不批、手續不全的不批,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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