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做好財政專屬“四則運算” 深化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
2021年04月01日 14:5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做好放權“減法”,“放”出效率
一是擴大采購人自主采購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由73項削減至37項,由各級主管預算單位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本部門或系統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及限額標準;全區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未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依法、靈活、自主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進一步下放自主權,提高政府采購執行效率。
二是優化進口產品審核程序。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由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項目5個工作日內辦結;實施部門進口產品清單管理,市、區級以下同系統的預算單位可共享使用省、市級制定的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同一預算年度已核準同意的同一進口產品、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內的進口產品無需再核準,簡化了進口產品審批環節。
三是提升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便利性。已對接“粵省事”“粵商通”“粵信簽”等系統的,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資料,進一步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
二、做好監管“加法”,“管”出規范
一是進一步壓縮時限,促政府采購交易駛上“快車道”。在部門預算正式批復前有需要提前進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根據“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作為依據依法開展采購活動。督促采購人按照年度時間節點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在年初采購計劃內的項目應于當年10月31日前發布采購公告;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對于滿足合同支付條件的,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手續。2020年,實現采購金額節約率3.67%。
二是高效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案件。加大對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公正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案件,處理過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檢測鑒定機構等專業作用,嚴格履行集體決策程序,提升采購投訴處理決定的科學性、規范性。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的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和20個工作日內辦結,較法定30日處理時限分別壓減66.7%和33.3%。2020年,完成12單政府采購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切實維護政府采購公平正義。
三是健全專項檢查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區內采購項目依線索或通過隨機抽查方式開展專項檢查,2020年對檢查發現問題的單位發出整改通知5項、行政處罰2項,嚴抓問題整改落實;加大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2020年按廣州市財政局部署完成對廣州市3家采購代理機構15個采購項目的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問題客觀、全面報送具備處理權限的部門進行處理,切實維護政府采購公正公平。
三、做好服務“乘法”,“服”出便捷
一是推行政采“網上辦”。2021年1月1日起全區政府采購活動均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開展,逐步實現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進一步優化服務,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二是推進“政采貸”改革。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協助有需求的中標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務,供應商可憑中標合同在線申請融資,最快僅需1天時間,無需其它擔保,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的問題。
三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編印政府采購文件匯編,定期開展全區政府采購業務專題培訓,建立工作交流群,上門答疑、電話解惑等多種途徑,加強對采購人業務指導。2020年針對全區預算單位、重點單位、街道領導等不同目標群體采取線上集中培訓、座談會、視頻會議等多樣化方式開展了4次培訓交流活動,促進采購人規范采購內控管理機制,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提升依法采購能力,推動全區政府采購工作規范、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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