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爾議會改革新勞工法
2016年02月29日 09:13 來源:駐厄瓜多爾經商參處 【打印】 
近年來,厄瓜多爾勞工法調整頻繁,2015年實施的新勞工法再次面臨改革。據厄瓜多爾《快報》2月25日報道,2月24日,厄議會開始對新勞工法改革議案進行審議,審議將在3月24日前完成。改革主要涉及縮短勞動工時和建立新的失業保險體系。
有關部門對民眾關切的主要改革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在新的法案沒有通過生效前,社保局失業津貼累積總金額保持凍結,新的失業保險體系成立后5個月后,根據新規定恢復失業保險金發放。
二、失業者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不涵蓋個人醫療衛生費用。
三、受益人必須繳納24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費用,其中至少6個月是連續的。失業者在失業滿60天后可提出申領,申領有效期為45天。同時,受益人不得為退休人員。申請人還需滿足社保局在新法出臺后制定的其他條件。
四、受益人重新連續5個月從事生產活動后,必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若親屬在受益人去世后繼續領取或本人被查出存在騙取保險金行為,受益人必須接受三倍懲罰。
五、新失業保險不適用于家庭主婦等從事家庭工作的自愿參保人員。
六、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工人可每周最短僅工作30個小時:一是雇主和工人自愿達成協議;二是勞工部出具低收入工作授權。
七、在工作時長縮短后,雇主繼續按工人原始工資標準繳納社保費用,而工人則以時長縮短后新工資為標準進行繳納。
八、在公司進行實習的人員也必須納入社保體系,雇主需以全國最低工資為標準,為實習生繳納社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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