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爾土地法改革 允許外國公共公司購買本國土地
2016年03月08日 09:28 來源:駐厄瓜多爾經商參處 【打印】 
厄瓜多爾《宇宙報》3月4日報道,近日厄國會通過關于土地法改革的一項議案,議案規定,“在保證糧食安全”的基礎上,獲得厄農業部授權的外國公共公司可依法在厄購買、租賃土地或從農業生產項目中獲取相關受益。
此議案是厄總統科雷亞對土地法提出的16項改革內容之一。
雖然該項議案獲得通過,但土著居民和農民團體表示反對,認為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執政黨議員反駁稱,根據憲法規定,本國和外國居民、法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在購置土地上采取區別對待,是不符合憲法精神的。在外國公共公司購買土地前,需農業部嚴格審批,完全可以保證糧食安全。此外,出售部分土地給外國公司開展經濟活動,既能增加就業,也能創造外匯收入。
同時,國會通過的議案中要求,當土著居民、農村居民私有土地被納入政府規劃,用于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時,土地所有人必須將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權轉讓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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