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縣:建立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制度
2021年04月02日 08:4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一是創新進場管理制度。通過與代理機構簽訂平臺使用合同的方式,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等條款,將管理規定體現在合同條款中,明確進場交易管理方式,同時促使中心完善交易平臺各項服務,不斷提高自身服務能力服務水平。
二是實行“駕照式”扣分方式。采用扣分累計、加分抵扣、業務提升期等措施對代理機構進行履約評價及處理。其中業務提升期是指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代理機構扣分累計達到管理臨界點時,該代理機構即時進入對應時限的業務提升期。累計扣分20分以上不足30分時,代理機構進入一個月的業務提升期;累計扣分30分以上不足40分時,代理機構進入三個月的業務提升期;累計記分40分以上時,自動解除平臺使用合同,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簽訂平臺使用合同。進入業務提升期的代理機構,暫停其場地預約和業務受理服務,暫停使用電子交易平臺開展代理業務。
三是明確工作落實細則。青田縣招投標中心在制定履約評價時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服務質量、行為規范、電子交易系統應用等多方面評價內容進行明確,同時按項目類型落實專人負責,按照履約評價標準對代理機構當日進場交易行為進行打分,相關計分情形對外公示,通過扣分公示簡單明了地展現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規范度、專業度,直觀接受社會監督。
通過執行該制度,青田縣招投標中心將細化量化代理機構進場行為規范,引導代理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服務實效,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陽光透明、優質高效的服務,為招投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王媛媛 陳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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