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局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
2026年03月04日 09:51 來源:深圳市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整治政府采購領域“內卷式”競爭,防范市場主體以次充好、惡意低價競爭,持續推動解決政府采購領域異常低價問題,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根據《財政部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財庫〔2026〕2號)等有關規定,深圳市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就防范以次充好推動解決政府采購領域異常低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防范市場主體以次充好、惡意低價競爭,是推動解決政府采購領域異常低價問題的必要舉措,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購質效的重要保證,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公平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抓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一)科學形成采購需求
采購人應當依法依規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以及市場供給和產業發展狀況,材料、人工等市場價格,行業費用標準及可能產生的后續采購等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標的品目分類、金額占比等因素,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采購項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性,并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照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設置采購包。
(二)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和價格分權重
采購人應當嚴格根據采購需求特點,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未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項目,以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作為最高限價。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應當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確定價格、技術、商務等因素的分值和權重,引導供應商聚焦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競爭,其中,采購人可以在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低于法定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價格分權重。
(三)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
購人應當建立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要求供應商對約定期限內的運營、維護、升級,后續專用耗材,處置報廢等全生命周期成本進行報價,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因素,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應當在約定期限內以不高于其報價的價格向采購人提供專用耗材或者相關服務。
(四)重點加強特定采購項目管理
采購人應當重點加強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復印、打印、實驗、醫療等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管理。對于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人應當要求供應商嚴格落實相關開放性、兼容性標準和規范要求,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在系統運行過程中,供應商不得在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之外以任何名義向相關服務對象收取費用。
(五)明確啟動異常低價審查情形
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政府采購評審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
1.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2.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3.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
4.評審委員會基于專業判斷,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采購人可以結合具體項目實際情況,提高上述第1項至第3項中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數值標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65%。
三、強化政府采購過程管控
(一)強化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審查
采購人或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提醒督促評審委員會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情形。評審委員會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后,應當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提供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費用等,給予相關供應商的合理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其中,屬于前述第3項情形,供應商已隨投標(響應)文件一并提交相關說明及證明材料的,在評審現場可不再重復提交。供應商不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響應)處理。
評審委員會應當依據專業經驗,結合同類項目的中標(成交)價格、類似產品市場價格水平、行業人工費用標準、國家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平均成本等情況,對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現場獲取前款相關信息資料提供便利。評審委員會借助互聯網等渠道查詢相關信息的,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實施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
異常低價投標(相應)審查的啟動原因、審查意見和審查結果應當在評審報告中記錄,并隨供應商提供的相關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以及評審委員會有關互聯網瀏覽、查詢歷史一并歸檔。
(二)壓實評審專家責任
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專家的指導和監管,進一步壓實評審專家的責任。評審委員會未根據采購文件規定啟動異常低價審查或未對異常低價情形作出認定意見的,采購人或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予以糾正并追究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
(三)充分發揮評定分離制度優勢
鼓勵采購人對重大項目和特定采購品目的項目,依法依規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選定中標供應商。定標時,采購人應遵循公開透明、優質優價、權責對等的原則,堅持質量優先、支持創新、廉潔采購、務實高效的理念,對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合理性、履約能力及信用狀況等進行全面審慎評估,強化優質優價的擇優導向,確保政府采購“物有所值”。
四、嚴格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一)依法組織履約驗收。采購人作為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采購人確不具備履約驗收能力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履約驗收,該方式不轉移或者免除采購人履約驗收主體責任。對報價觸發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后仍中標(成交)的供應商,采購人要重點關注其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
(二)完善履約驗收方式。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履約風險控制等需要,采取一次性整體驗收或分批次驗收等方式。項目驗收標準應當對照合同約定,設置客觀、可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需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對采購人、使用人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
(三)如實反饋驗收結果。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履約驗收實施主體、時間、方式、內容和標準等事項,嚴格對照合同條款進行驗收。采購人在支付合同最后一筆費用前,應當在預算管理一體化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填寫履約驗收情況(模板詳見附件),如實客觀反映貨物供給、工程施工或服務承接等完成情況。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約定,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優質服務合同,采購人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續期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防范以次充好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對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二)強化誠信建設。市財政局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大數據分析應用,穩妥有序推動供應商履約驗收結果的運用,供采購人在自行采購項目邀請供應商、評定分離項目選擇中標供應商等做參考。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區財政部門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將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情況作為采購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促進提升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工作質量。
(四)健全技術支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進一步提升深圳政府采購智慧平臺的智能化水平,持續提升政府采購基礎數據查詢便利性,方便采購人和市場主體查詢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中標(成交)金額、投標供應商數量、中標供應商等相關信息,不斷完善采購文件合規性檢查、異常低價預警等技術功能,為政府采購活動規范有序開展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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