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中小微企業獲近八成政府采購訂單
2021年04月02日 08: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據了解,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積極作用,該市財政局認真落實政府采購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政策要求,切實采取六項有力舉措,助力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訂單,全力扶持中小企業更好發展。
擴大市場,保障中小微企業采購份額。深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目標,在預算編制時強調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采購金額,部門預算單位向中小微企業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并嚴格督促預留份額的落實。為了保證預留政府采購份額政策落地,該市對政府采購管理系統進行了升級: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新增必選項“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提示采購人“請在采購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促進公平,保障中小微企業平等參與。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和服務給予6%—1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提高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競爭力。認真審核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落實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等規模條件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
盤活資金,保障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充足。鼓勵采購人對中小微企業提高預付款比例。采購人在編制采購文件時,對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結合項目實際,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作為中小微企業的啟動或周轉資金。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的履約能力。中小微企業獲得合同后,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首期采購資金,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節約費用,降低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減少企業的資金占用成本;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微企業以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據測算,此舉每年可為中小微企業減輕資金占款約3.2億元。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讓中小微企業有更多機會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用活政策,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微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在采購文件中規定給予聯合體3%的價格扣除。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微企業分包。
強化服務,建立落實政策保障工作機制。分別明確并落實主管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指導、監督職責。同時,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監管檢查,對發現存在違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對相關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理處罰;對未按要求及時反饋相關落實情況的,市財政局將予以通報,確保相關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不打折扣落實到位。
(樂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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