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壁壘 降門檻 激活力 ——關于在工程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探討
2026年03月25日 09:15 來源:中財培 【打印】 
■ 雨路 懿來 賢齊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而中小企業則是這一產業的“毛細血管”和“神經末梢”。據統計,我國建筑業企業總數中,中小企業占比超過90%,吸納就業人數占全行業的70%以上。它們活躍在市政維修、鄉村建設、專業分包、勞務協作等各個細分領域,是保障城市運轉、服務民生需求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工程領域的實踐中,中小企業的發展卻面臨諸多困境。一方面是“門難進”——資質門檻高、業績要求嚴、資金占壓大,許多中小企業被擋在招標大門之外;另一方面是“標難中”——與大型企業同臺競爭,無論在技術力量還是資金實力上都難以匹敵;還有“錢難拿”——工程款拖欠、保證金占壓、結算周期長,資金鏈始終緊繃。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既是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方針的必然要求,也是激發市場活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現實需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在工程領域,如何通過制度創新、技術賦能、政策協同,為中小企業打通“堵點”、消除“痛點”、創造“生長點”,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中小企業在工程領域面臨的三重壁壘
(一)準入壁壘:資質與業績的“雙重門檻”
工程領域的招標采購,長期以來存在著“重資質、重業績”的傾向。很多項目動輒要求“一級資質”、“三項以上同類工程業績”,將大量資質等級不高、業績積累不足的中小企業排除在外。雖然近年來國家推行資質改革,簡化資質類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采購人出于“保險”心理,仍傾向于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
更為隱蔽的是“業績門檻”的設置。許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近三年內完成合同金額XX萬元以上”的類似項目業績。這種“以合同金額論英雄”的做法,使得從未承接過大型項目的中小企業陷入“沒有業績就無法投標,不投標就沒有業績”的惡性循環。
(二)競爭壁壘:與大型企業“同臺競技”的不平等
即便能夠進入招標環節,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競爭也往往處于劣勢。一方面,大型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完備的技術團隊,可以在投標中報出更低的價格;另一方面,大型企業往往擁有更豐富的投標經驗,在標書制作、答辯陳述等環節更具優勢。
在評審環節,部分評審指標的設計也無形中偏向大型企業。比如“企業注冊資本”、“銀行授信額度”等指標,中小企業天然處于劣勢;而“技術方案創新性”、“本地化服務能力”等中小企業可能具備優勢的指標,在評審中往往權重較低。
(三)資金壁壘:工程款拖欠與保證金占壓的“雙重擠壓”
工程領域的資金問題,是中小企業最痛的“痛點”。工程款拖欠是長期以來的頑疾,“干的越多、欠的越多”成為不少中小企業的真實寫照。一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再到結算、審計、支付,往往要經歷漫長的周期,中小企業的資金鏈隨時可能斷裂。
與此同時,各類保證金也是沉重的負擔。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名目繁多的保證金,占壓了企業大量流動資金。雖然國家大力推行以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但在實際執行中,部分采購人仍傾向于要求繳納現金,中小企業不得不為此“拆東墻補西墻”。
二、政策創新:構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體系
(一)破除隱形門檻,落實公平競爭
破解中小企業“準入難”的關鍵,在于從制度層面破除各類隱形壁壘。
一是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工程領域招標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嚴禁設置與項目實際需求無關的資質等級、注冊資本、特定區域業績等不合理門檻。建立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列舉禁止設置的歧視性條款。
二是探索“資格后審”與“信用承諾”相結合的新型準入機制。對于中小企業參與投標,可探索簡化資格審查環節,由投標人作出“具備履行合同能力”的信用承諾,中標后再行核實。這既能減輕中小企業投標負擔,又能倒逼企業誠信履約。
三是推行“業績互認”機制。鼓勵采購人認可中小企業在分包項目、勞務協作、專業承包中積累的業績,避免“唯總包業績論”。對于新成立的企業,可探索以技術團隊過往業績作為參考依據。
(二)落實份額預留,創造專屬空間
份額預留是支持中小企業的“硬核”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明確規定,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上述金額的項目,預留份額不低于30%。
在工程領域,這些政策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地。一方面,要推動將份額預留要求嵌入招標文件范本,確保執行“不打折扣”。另一方面,要探索“分包預留”機制,對于大型項目,鼓勵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中小企業,并明確分包比例要求。同時,建立份額預留執行情況的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確保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業。
(三)優化評審規則,讓中小企業“優勢能顯”
評審規則的優化,是讓中小企業能夠在競爭中“揚長避短”的關鍵。
一是調整評審指標權重。在技術評審中,適當提高“技術方案創新性”、“項目團隊能力”、“本地化服務響應”等中小企業可能具備優勢的指標權重;降低或取消“注冊資本”、“銀行授信”等與履約能力關聯度不高的指標權重。
二是引入“價格扣除”政策。對于中小企業參與投標的,在評審時對其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使其在價格分計算上獲得一定優勢。這一政策在政府采購領域已普遍實施,在工程招投標領域也應推廣。
三是推行“綜合評估法”而非“最低價中標”。最低價中標規則下,中小企業往往被迫卷入“價格戰”,利潤微薄甚至虧損。推行綜合評估法,讓評審回歸“性價比”導向,有利于中小企業在技術、服務、創新等方面發揮優勢。
(四)破解資金困局,緩解“錢荒”壓力
資金問題關系到中小企業的生存。破解資金困局,需要多管齊下。
一是嚴格工程款支付管理。建立工程款支付信息公開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要求采購人按期支付進度款,逾期未支付的予以公開通報。探索“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由第三方機構為工程款支付提供擔保,解決中小企業“不敢要賬、要不到賬”的難題。
二是大力推行電子保函。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保證金,釋放被占壓的流動資金。平臺應實現保函在線申請、在線提交、在線核驗,讓中小企業“足不出戶”即可完成保證金繳納。
三是鼓勵預付款制度。對于中小企業中標的項目,鼓勵采購人將預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并在合同中明確支付時限,通過平臺在線辦理、在線支付,緩解中小企業前期資金壓力。
三、技術賦能:AI與平臺如何助力中小企業“破局”
(一)智能匹配,讓中小企業“找得到”商機
在傳統的招標采購模式下,中小企業獲取項目信息主要依靠人工瀏覽網站、關注公告,信息獲取效率低、覆蓋面窄。基于AI技術的智能匹配系統,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資質范圍、專業特長、歷史業績等特征,自動推送符合條件的項目信息。中小企業只需設置好“企業畫像”,系統即可將相關項目“送上門”,大大提高商機發現效率。
(二)智能編標,讓中小企業“投得起”標書
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對中小企業而言是沉重的負擔。聘請專業人員成本高,自行編制又容易出錯。AI智能編標工具可以破解這一難題。投標人只需輸入項目基本信息,系統即可自動生成投標文件框架,并提供歷史成功案例的參考范本。AI還能對招標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查,提示是否存在潛在的“陷阱條款”,幫助中小企業規避風險。
(三)智能評審,讓中小企業“評得公”
評審環節的公平性,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的中標機會。AI輔助評審系統可以實現對投標文件的客觀指標自動比對、自動打分,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對于技術方案等主觀評審內容,AI可以幫助專家快速梳理、對比不同方案的優劣勢,確保評審過程更加透明、公正。
(四)智能監管,讓中小企業“拿得到”錢
工程款拖欠、履約糾紛是中小企業最頭疼的問題。智慧監管平臺可以對合同履行全流程進行跟蹤,自動提醒采購人按時支付進度款。一旦出現逾期支付,系統自動向監管部門推送預警。對于履約過程中的爭議,平臺可以提供在線調解、在線仲裁等服務,幫助中小企業高效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四、多元賦能:從“輸血”到“造血”的系統支持
(一)金融支持:破解融資難融資貴
中小企業在承接工程后,往往需要墊付大量材料款、人工費,資金需求迫切。金融機構可以依托交易平臺的數據,為中小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上的歷史交易數據、履約記錄、支付情況等,可以作為授信依據,幫助中小企業獲得“無需抵押、在線申請、隨借隨還”的融資支持。對于優質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給予利率優惠。
(二)培訓賦能:提升專業能力
不少中小企業在投標能力、項目管理、合同履約等方面存在短板。政府部門可以依托平臺,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專項培訓。培訓內容可以包括:如何讀懂招標文件、如何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如何規范履行合同、如何防范法律風險等。培訓形式可以采取線上課程、線下講座、案例分享等多種方式,確保中小企業“學得會、用得上”。
(三)產業協同:融入大企業供應鏈
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不是簡單的競爭關系,更應是產業鏈上的協作關系。應鼓勵大型總承包企業將部分專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給中小企業,形成“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配套”的產業生態。平臺可以設立“供應鏈協同”專區,發布大型企業分包需求,供中小企業對接。對于帶動中小企業成效顯著的大型企業,可在評優評先、信用評價中予以加分。
(四)信用賦能:讓誠信成為“通行證”
誠信是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平臺應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供應商誠信畫像,將中小企業在投標、履約、支付、售后服務等環節的表現全面記錄。對于誠信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可以在投標中給予加分、減少保證金、簡化資格審查等激勵措施。讓“講誠信、重質量”的中小企業獲得實實在在的回報,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良性循環。
中小企業是工程領域的“活力之源”,是保障就業、服務民生的“中堅力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既是落實國家政策的政治責任,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選擇,更是激發市場活力的內在需要。
在工程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破壁壘”——拆除各種顯性隱性的準入門檻;需要“降門檻”——減輕中小企業參與競爭的制度成本;更需要“激活力”——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施展才能的舞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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